请你们记得,在神的工作中,也像在神的教会中,绝不是没有秩序的。你们在神面前要看见,就是在两个人的时候,也有一个人摆在前面,一个人摆在后面。当十个人在一起的时候,是一个人在前面,九个人在后面。当十二个人在一起的时候,是一个人在前面,十一个人在后面。神总是有权柄的神;神总是有秩序的神。绝没有三个人、五个人委员制的办法。在圣经里虽然好几个都是长老,可是在做事的时候,在作主的事情上,有一个人神设立了他,你就得听他。今天我们讲工作的问题也是这样。在耶路撒冷,虽然有十二个使徒,但是神把彼得摆在前面,其余的十一个就等在后面听话。在耶路撒冷教会里,雅各是站在前面的。你们需要在神面前看见这一件事。不只是一面有巴拿巴,一面有扫罗,并且自然而然是巴拿巴在前面,扫罗在后面。总是在工作上,有在前面的。就是两个姊妹在一起的时候,在你们中间,如果是学习过认识权柄问题的人,你们马上看见,就有一个姊妹,要学习站在顺服的地位上。工作配搭的第一件事,是神的权柄的配搭。权柄的配搭一没有,其余的配搭都空了。
你们要注意,神在圣经里所说的话是非常仔细的。「神在教会里所设立的,第一是使徒,第二是先知,第三是教师,其次是……」你们必须在神面前看见说,神不是一位混乱的神,神是一位有秩序的神。神不相信颠倒,神不相信混乱。神是相信秩序,神是权柄的神。所以,祂说,第一;祂不是说,在这里有一个团体的制度,在这里有一个委员的制度,每一个人都有权可以说话,每一个人都有一票可投。神根本不认识这一个。这是人的事。神在祂的话语里是说:「第一,第二,第三,其次……」这是神的安排。所以,弟兄们作工的时候,在教会里或者在一切的事情上,都得看见自己的地位。你们必须学习排队。今天有三两个人一起走在路上,你自然而然就该知道,有一个弟兄在我前面,有事情就问他。你马上看见这里有教会的原则,非常美。三两个弟兄在一起,一有事情的时候,你就站在顺服的地位上:「这一件事情要定规了,你怎么说?」就是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,你也知道谁在前面。这不是按立的问题,这也不是分派的问题。到要了分派,事情已经坏了。自然而然有人明显是站在前面,有人明显是站在后面。
神绝没有意思说,祂所设立的权柄是完全的,所以要听他。神乃是说,这一个人权柄比你大,所以你要听他。不是这一个人比我完全,所以我要听他。乃是这一个人在我前面,所以我要听他。听从的根基不在乎被听从的人是不是完全。听从的根基乃是被听从的人是不是在你前面。事情如果错了,他要负责。举一个比方:神说,妻子要顺服丈夫。不是你的丈夫完全,所以你要顺服他。我告诉你们说,如果要把「完全」两个字放在丈夫身上,就全世界的妻子都不必顺服,因为丈夫没有一个是完全的。妻子要顺服丈夫,为什么?只因为他是丈夫。完全不完全,不是这里的意思。问题乃是他是不是丈夫?如果是丈夫,就顺服他,完了。今天也照样,在神的工作中,在同工的配搭来往中,两个人站在一起,就自然而然会排队。有了事情,你总是站在旁边说:「弟兄,你说。」你等着他说话,因为他在你前面。顺服不是顺服人的挑选,顺服乃是顺服神的权柄。一个弟兄在神面前一站在你前面,你就是一个该顺服的人。所以,如果没有人可以挑选来顺服,也没有人可以顺服,那是希奇的事情。那你根本在圣经里没有看见神对权柄的安排。
所以,在工作上就是这样,两个弟兄在一起,自然而然巴拿巴在前面,保罗在后面。圣灵分派的时候,自然而然巴拿巴在前面,保罗在后面。你看见从十三章起,巴拿巴和保罗出发的时候,一路上都是巴拿巴在前面。七节说:「他请了巴拿巴和扫罗来,要听神的道。」这里又是巴拿巴和扫罗。
我要你们注意,在十三章一节的时候,在那么多的先知和教师之中,第一个是巴拿巴,最末了一个是扫罗。你们不要以为保罗一起头就那么长进。没有这件事!当出发的时候,最末了一个是保罗。「在安提阿的教会中,有几位先知和教师,就是巴拿巴,和称呼尼结的西面、古利奈人路求,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马念,并扫罗。」第一是巴拿巴,后来是西面、路求、马念,最末了才是扫罗。五个人中第一是巴拿巴,末了一个是扫罗。恐怕那几个人在主面前都比扫罗在前面。所以打发出去的时候,圣灵也是承认巴拿巴在前面。「他们事奉主,禁食的时候,圣灵说,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。」在这里你看见是巴拿巴和扫罗。
后来,一路出去,到了七节的时候,士求保罗还是「请了巴拿巴和扫罗来,要听神的道」。圣灵还是承认巴拿巴是在前面。
保罗 但是,在这里你看见一件希奇的事,就是当这一个时候,圣经第一次记载保罗在工作上被圣灵充满。请你们记得,保罗前一次在受浸时候的圣灵充满,那是另外一件事。他悔改得救了,被圣灵充满,那是另外一件事。这里呢?圣经第一次记载说:「扫罗又名保罗,被圣灵充满。」(9节)在那里神就借着他作了一件事,叫一个人瞎眼。他行了一个神迹。
等一等,到了旁非利亚,又到了另外一个地方,也叫作安提阿,是同样的名字,不过是彼西底的安提阿。在安息日的时候,他们进入会堂坐下,管会堂的就请他们两位站起来讲道。保罗就站起来。你们看见那一边是保罗行神迹,这一边是保罗讲道。这就变作除了彼得、司提反之外的第一次讲道。圣经里从来没有记载巴拿巴有这样长的讲道。在使徒行传里,你只看见彼得给我们几篇长的道。从五旬节起,二章有一次,一直下来到哥尼流的家里,彼得有好几次长篇的讲道。除了彼得和司提反之外,别人所讲的都没有记在圣经里。圣灵让保罗往前面去说出相当强的话,圣灵用他作话语的执事。
此后,圣经的话就开始改变。十三章四十三节:「散会以后,犹太人和敬虔进犹太教的人,多有跟从保罗、巴拿巴的。」看见吗?保罗站在前面去了。
四十六节:「保罗和巴拿巴放胆说。」
五十节:「但犹太人……逼迫保罗,巴拿巴,将他们赶出境外。」
但是,这并不是说,这一件事就是这样结束。因为到了十四章的时候,又有一次把巴拿巴摆在前面,就是在他们回到路司得的时候。自从十三章以后,你明显看见,一路下来都是保罗站在前面。到了这里也是保罗站在前面。是保罗讲道,是保罗医治那瘸腿的人。十二节说:「于是称巴拿巴为丢斯,称保罗为希耳米,因为他说话领首。」丢斯和希耳米,是路司得神的名字。外教人都看见说,是保罗领首。所以称他作神的名字的时候,也是用更高的位置,因为是他说话的,是他领头的。请你们记得,十四节虽然说:「巴拿巴,保罗,二使徒……」巴拿巴在前面,这是一个例外。这一个例外是有他的理由的。因为有城外丢斯庙的祭司,或者说是庙祝,听见丢斯今天下凡了,降在人身上了,他就赶快跑来牵着牛,拿着花圈,来到门前,要同众人向使徒献祭。他们想巴拿巴是丢斯,所以把巴拿巴摆在前面。希耳米的庙祝没有来,丢斯的庙祝来了,当然总是献祭给他自己的神。所以十四节说:「巴拿巴、保罗,二使徒听见,就撕开衣裳。」在这里,当然巴拿巴是领头的,因为他们想巴拿巴是丢斯。所以巴拿巴在保罗前面,跳到他们中间去。
从这里起,一直到了十五章,还有一次把巴拿巴的名字摆在保罗前面。那一个也有另外的缘故。但其余的,你们看见,都是保罗在那里领头。
接下去你们看见,本来他们献祭给两个使徒,他们不接受。结果,过些日子,「但有些犹太人,从安提阿和以哥念来,挑唆众人,就用石头打保罗,以为他是死了,便拖到城外。」从前要献祭的,现在把保罗打死。「门徒正围着他,他就起来,走进城去;第二天,同巴拿巴往特庇去。」你们看见,保罗在那里是中心。
到了十五章,现在回到安提阿来了。在安提阿的地方有问题发生的时候,怎么作呢?你们看见是「保罗、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。」等一等,弟兄们叫人上耶路撒冷去的时候,也是叫「保罗、巴拿巴和本会中的几个人,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。」
只有一次,就是在聚会里说话的时候,巴拿巴先说,保罗后说。这是相当明显,因为巴拿巴是从耶路撒冷出来的人。所以自然而然巴拿巴在聚会里先说话,然后才是保罗作答。重一点的总是在后面说话。所以,在那里后说话,反而是尊重的位置。你们看见最后说话的是雅各。
等一等,出来的时候,你看见它说:「那时,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,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,差他们和保罗、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。」(22节)你看见保罗总是站在前面。
但是等到写书信的时候是写:「巴拿巴和保罗。」(25节)巴拿巴在前面。在这里不能说差遣保罗和巴拿巴,因为巴拿巴是耶路撒冷的人,所以有他的理由。
一直下来,一直到了这一个问题解决的时候,还是「保罗和巴拿巴,仍住在安提阿,和许多别人一同教训人,传主的道」。
在这里,我们不过是稍微花一点工夫来看,在神面前是自然而然都有安排的,在工作上谁应该作首领,谁应该听话。基督徒在一起的时候,应该有交通,应该有顺服。我就是盼望说,弟兄们,姊妹们,能够作到一个地步,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,总有一个人顺服。三个人在一起的时候,总有两个人顺服。这是工作上基本的配搭。请你们记得,没有顺服,就没有配搭。所以千万不要弄到一个地步,三个弟兄、两个弟兄住在一起;十个弟兄,八个弟兄住在一起,而是那么乱糟糟的,不知道是听谁对。这就证明说,你们在神面前受的教训相当少。一有神的儿女住在一起,如果在神面前是受过教训的人,自然而然就立刻知道,在这里有谁我要听他的话。大家住在一起的时候,或者弟兄们有交通的时候,很自然的就能看见谁是在前面。一有事情发生的时候,就学习听话。这一件事,你们在神面前一学就能知道。不必人说,不必人教,你自然而然会站在你的地位上。「弟兄!你看我该怎么作?」他说了话就完了,这一件事在神面前就这样安排。总是要把你的地位站住,知道这是我的地位,神要我这样作。
我们在神面前要注意,就是说,在神的工作里,在工人的配搭里,第一件事就是要神开我的眼睛,叫我认识在我们中间的权柄。我在这里和弟兄们在一起的时候,我知道这一个弟兄在我前面,我就得低下头来看见说,一有话语,一有事情,一有意见,我就得顺服。我是一个顺服的人。在这里不是选举,不是推举,是自然而然的,我就站在那一个地位上。认识权柄是配搭的第一个原则。如果不是这样,你就马上看见,没有法子有配搭。